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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餐廳小吃業者都會使用看起來很好吃的食物圖片來招攬顧客,但消費者也發現,有些圖片跟實品在數量及內容物上有差距,對此消基會表示,消保法第22條明確規定,商家對消費者所負的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許多定型化契約中也規定圖片不得記載僅供參考,業者至少要提供和廣告內容相同的商品,否則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費或減少支付金額。

家中的信箱經常塞滿有著美食照片的餐廳宣傳DM,但經常有消費者真的錢去購買時,卻發現實品和圖片落差有點大,住在板橋的張小姐說,看到家附近的便當店DM,魚塊炸蝦飯的圖片看起來豐富又好吃,但實際買了以後,魚只有一小塊,炸蝦更是從三條變成兩條,但店家以「圖片僅供參考,以現場實品為主」作為理由來搪塞,讓她很生氣。
對此消基會副董事長謝天仁說,目前消保法22條已有明確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消費者所負的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因此「圖片僅供參考」這種理由絕對不成立,謝天仁說,尤其是數量的部份很明確,廣告上是三條蝦,業者就不可以只給兩條蝦,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費或是減少支付的金額;如果業者沒有妥善處理,消費者都可以向消保單位來申訴;謝天仁也說,像是現在很多消費者依據年菜型錄購買年菜,而規定明確表示年菜型錄的圖片不得記載僅供參考,就是在落實消保法第22條的精神,其他的食品宣傳圖片也是一樣,不能用廣告來騙人,業者有責任提供和廣告相同的商品內容給消費者。(中廣新聞網 李書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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