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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有線電視新聞台近來分別因為A錢案出現爆粗口,以及風災期間,誤報消防隊員罹難等等頻頻出錯的現象,NCC表達關切,並決定將三起相關的案件,移送「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議」議處,NCC並首度開始研擬有關「停播」及「撤照」等退場機制,設定嚴格處分的標準,希望業者自律,對反覆出錯的新聞台,也不排除祭出嚴厲處分!

NCC本週的定期委員會主動要求傳播內容處提報有關有線新聞台三起烏龍事件,分別:包括某家新聞台男性晨間新聞主播,在播報有關陳前總統近日來的相關案件時,脫口而出三個字的國罵(他X的),以及日前某台女主播在播出前試音時,與工程人員之間的對話,也出現不雅的言詞(要陳前總統去吃XX),兩起不雅言詞都是在未經過濾的情況下直接播出,引發NCC委員的關注。

此外,后豐大橋斷橋事件的隔天,有三家有線電視新聞台,先後播出因為搜救不幸落水失蹤的消防隊員,已經發現遺體的現場連線報導,但相隔約一個多小時之後,失蹤的消防隊員被發現並順利脫困。NCC要求三家有線台提出說明,率先播出的有線電視新聞主管坦承,現場聽到救難人員的無線電通聯,提到找到一具遺體之後立即播出,因此並未進一步查證。

另外兩家則是承認,是參考率先播出的新聞台內容,加上當時中央社發出的報導,決定播出。三家電視台都承認沒有盡到查證的責任!NCC表示:新聞的正確報導是基本準則,尤其是涉及人身安權的報導內容,更應該有同理心,不應該一昧搶快,搶先出錯。因此NCC決定循行政流程報請「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議」討論處置。(中廣新聞網 彭群弼報導)

有鑑於新聞內控及採訪品質出現嚴重疏失,NCC已經開始規劃「退場機制」:研擬有關停播及撤照機制,研定處分標準,一旦發生反覆違規,情節重大,不排除動用退場手段。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的規範,可以處停播三個月,連續違規,最嚴重可以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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