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為發揚民族音樂,擴大藝文文化發展,暨加強高雄市國樂團(以下簡稱高市國)營運功能,特辦理「高雄市國樂團Ⅱ」(以下簡稱高市國Ⅱ)團員遴選。
二、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2. 主辦單位:高雄市國樂團
三、 甄選樂器:
1. 笛 (曲笛、大笛) 1-2
2. 高笙 1-2
3. 中笙 1-2
4. 低笙 1
5. 高胡 2
6. 中胡 3-4
7. 二胡 4-6
8. 嗩吶 2- -3
9. 擊樂 1-2
10. 揚琴 1
11. 柳琴 1
12. 中阮 2-3
13. 大阮 2
14. 大提琴 4
15. 低音大提琴 2-3
四、 報名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音樂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並曾任或現任於學校音樂班教師者。
(三)高中以上畢業曾任或現任學校國樂社團指導老師。
五、 報名辦法:
1. 繳交資料
A. 報名表
B. 畢業證書
C. 二吋相片二張
D. 自選曲樂譜
2 現場報名
自即日起至九十七年十一月七日(五)止,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親洽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五樓高雄市國樂團報名。
3 通訊報名
於前開時間內將報名繳交資料以掛號郵寄本團總務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 甄選方式:
1. 由本團聘請專家學者3~5人擔任評審委員,針對應試者做技術考試。
2. 考試項目:
A. C、bE、F、A、bB音階、琶音(三個八度)抽一首
B. 自選曲(報名時繳交樂譜五份) 4--5分鐘
C. 視奏
七、 甄選日期: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三)當天上午九時起(另行通知甄選時間)
八、 放榜時間:錄取公告於應試結束後晚間十時張貼於高市國網站(http://www.kcco.org.tw)。
九、 練習地點:高市國五樓(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5樓)
十、 排練時間:每週二下午二時至五時整。
十一、 特別說明:
(一)本團係屬無給職,演出活動時間多於假日或晚間進行,未能配合者請勿報考。
(二)本團所有演練用樂譜由高市國協助提供。
(三)除打擊樂器、倍革胡、中音笙、低音笙、揚琴、大阮、古箏等樂器由高市國協助提供外,其
餘樂器由團員個人自備。
(四)有關本案任何問題,請洽高雄市國樂團(07)5321666分機508陳羽妙。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團視情況修訂之。
- Nov 04 Tue 2008 18:50
高雄市國樂團Ⅱ九十七年度甄選演奏員簡章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