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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電影法修正草案」,大幅鬆綁了現行不必要的法規限制,未來電影院將不再有義務無償播放政府的宣導短片。(張德厚報導)

電影法自民國72年制定公佈實施以來,一直沒有大幅調整,而隨著時代變遷,原有的很多規定已不合時宜。行政院會29號就通過新聞局所提「電影法修正草案」,將原來總共58條條文修減為24條,大量取消了現行的限制。例如原來電影法中規定電影業者要無償播放政府的宣導短片,此次就予以刪除,未來政府部門要在電影院播宣導短片就必須付費,預期電影院中的宣導短片會減少很多。新聞局長蘇俊賓:『未來這個條文正式刪除之後,電影院會不會出現政令宣導?如果是不要錢的不會,那如果相關單位付給映演業者廣告費,那還是可以的。所以是取消他無償提供的責任,那當然宣導短片就會比較少,就回歸到市場機制。』

草案中也取消了對於電影事業負責人的學歷限制,並取消了電影片製作業發行業每年至少要製作或發行一部電影的限制,以及電影片的輸出、輸入須經新聞局審查許可等多項限制,並增訂包括人才培育、獎助創作、國內外市場行銷、設備及技術提升等輔導措施,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之相關規範,蘇俊賓指出,對振興電影產業將大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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