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有線電視收視費用97年收視費用,市府核定公告的收費上限為每戶每月五百元;對於市府社會局登記有案的低收入戶,給予半價的優惠措施,並要求業者提昇服務品質,減少申訴案件,以維護收視戶權益。
新聞處史哲處長表示,行政院新聞局公告之有線電視收費標準為每戶每月六百元,未另行訂定大樓戶收費標準,高雄市有線電視費率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行政院新聞局公告的收費標準,審議高雄市4家系統業者97年收視費用,特別要求4家業者應提出經會計師完成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以防止業者財務報表有申報不實之情事,在業者提出之財務報表符合本會之要求,並委請國立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研究分析業者之財務成本,共召開4次會議並經過審慎嚴謹討論後,基於維護收視戶之權益及業者之經營空間,決議訂定本市有線電視97年收費上限為五百元。
史處長說,高市未另行訂定大樓戶收費上限的原因在於行政院新聞局公告的收費標準並未訂定,為遵守法令之規定,高市無法另訂大樓戶收費上限,業者在市府核定之收費上限內,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及議價結果等市場狀況,差別收費。前高市有線電視網路鋪設普及,且公寓大廈林立,業者裝機成本亦隨之降低,是以考量消費者付費之公平性,故核定97年裝機費收費上限為一千元,仍維持全國最低費率;另分機費及復機費,則比照行政院新聞局公告之收費標準。
為照顧低收入戶收視有線電視之權益,在審議高市4家系統業者97年收費上限時,特別針對市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訂定優惠措施,業者對於市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之收低入戶,每戶每月收視費用應按市府核定收視費用的半價為上限,民眾可逕向本市4家系統業者申請辦理。
目前高市有線電視產業營業已趨穩定,4家有線電視公司之營運持續良性發展,所以訂定97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仍維持每戶每月五百元。
市府已核定公告本市有線電視97年收費上限,新聞處為維護收視戶的權益,要求業者提昇服務品質,減少申訴案件,並於96年度作收視戶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作為費率審議之參考;對於收視戶權益應確實依照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辦理,若有損害收視戶權益情事,民眾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新聞處反映處理,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電話:3373685,新聞處電話:3314990。
- Jan 08 Tue 2008 00:00
7年高雄市有線電視收視費用及裝機費,在市府審慎把關下,仍維持為全國最低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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